营业执照已注销商标如何转让
小编在商标代理工作中经常会接到一些申请人咨询商标转让问题。我们知道正常办理商标转让需要提供经转让、受让双方盖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,双方盖章的委托书,双方盖章的同意转让声明文件。
但也会有申请人实际上营业执照已注销,公章却未注销,想要办理转让申请的情况,特别是有的转让人并没有主动告知代理人企业已注销的事实。由于目前提交转让大多是通过网上申请,申请人只需要提供盖章文件的扫描件即可申请,所以代理人在未查验企业状态的情况下,收到符合转让申请的材料后直接提交商标局,商标局就会下发补正通知(如下图):
小编在此提醒申请人,如果企业已注销,一定要提前告知代理人转让人执照已办理注销,申请人不可心存侥幸找变通,以为提供了盖章文件就可以办理转让,实际上审查员在审查转让申请时会连同企业存续状态一并检索。所以,已注销执照的转让人应提前准备好如下文件方能使转让顺利进行。
1.工商局出具的注销证明;
2.经工商局备案的清算报告(清算报告中未标明商标归属权的);
3.转让方公司全体股东的身份证明;
4.全体股东同意转让该商标的声明文件。
商标局在审查转让申请材料合格后就会核准转让申请并予以公告。
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,如果企业注销、变名或吸收、合并,一定要提前对注册商标进行转让或变更,以避免有效商标最终被撤销的风险。